“只要是在1月1日以后認定為工傷、工亡的都可以適用新《工傷保險條例》?!鼻叭障挛?,就在爆炸4個多小時后,記者從正在南屏街宣傳新《工傷保險條例》(以下簡稱“條例”)的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,如果事故中傷亡人員完成工傷認定的時間是在1月1日以后,將適用新條例,補償大大提高,僅因工死亡補助金就將比原來增加至少2倍。
按2010年標準賠償將更高
依據(jù)目前相關法律法規(guī),因工死亡職工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至60個月的統(tǒng)籌地區(qū)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。工亡補助金標準過低,最低地區(qū)約為三四萬元,全國平均為10.24萬元,“拿昆明市來說,以3000元為標準,也只是能夠拿到14.4-18萬元?!笔∪肆Y源和社會保障廳工傷保險處處長崔嵬告訴記者。而現(xiàn)在,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調整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(zhèn)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。也就是說,以2009年的數(shù)據(jù)計算,可以賠到34萬元?!斑@只是2009年的標準,明年開始實施后,是以2010年為基準的,也就是說標準可能還將上升?!?/P>
如果爆炸事故中5位死者成功在2011年的1月1日以后認定為工亡,不僅將拿到更多的補助金,還能夠和北京、上海等一線城市一樣“同命同價”。
8名受傷人員也一樣,如果1月1日后完成工傷認定,用新條例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也將大不一樣: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增加3個月的本人工資,五級至六級傷殘職工增加2個月的本人工資,七級至十級傷殘職工增加1個月的本人工資。
相關人士分析說,此次事故中的傷亡人員的工傷認定應該是在新條例實施后,“因為,工傷認定有一定的程序,需要時間,以完成工傷認定的時間為標準,能夠趕上新條例。”
到7月,單位不購工傷險要嚴懲
新條例增加了對不參加工傷保險和拒不協(xié)助工傷認定調查核實的用人單位的行政處罰規(guī)定:用人單位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,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,逾期仍不繳納的,處以欠繳數(shù)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。對拒不協(xié)助對事故進行調查核實的,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。
“今年7月1日將要實施的《社會保險法》也強化了用人單位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義務,并規(guī)定了對用人單位不繳納可以采取的強制措施。工傷保險也是社會保險中的一項,也就是說7月1日以后單位不購買工傷保險將要被嚴懲?!贝掎透嬖V記者。